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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深化“江苏精品”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》

发布时间:2022.05.11 阅读量:416

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,各县(市)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,市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:

现将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《关于深化“江苏精品”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苏质委办〔 2022 2 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为进一步做好“江苏精品”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
一、推荐原则

“江苏精品”重点培育企业按照“国内领先、国际一流”的目标要求,坚持“好中选优、严控数量、保证质量”原则进行推荐。

二、推荐范围

全市农业、制造业、工程和服务领域内的企业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请各单位对申报企业产品(服务)进行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,于 2022 5 23 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表(附件 1 )及相关证明材料,含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(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)、企业产品(服务)标准情况表(附件 2 )、推荐企业申报承诺书(附件 3 )、推荐汇总表(附件 4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。

联系人:王海新

联系电话: 18361208027